米乐m6官网下载: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03:09: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实施包括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本的建设、帮扶特殊群体、医疗卫生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等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开展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本次捐赠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为了加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包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2、被保险人:公司(包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单次赔偿金额及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40万元人民币左右/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乔贵涛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刘胜军先生和董书魁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24,364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蓝帆实业有限公司合计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72,49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振平先生已回避表决。

  1.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金额不超过48,8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振平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健康防护手套不超过20万元,销售急救护理产品不超过10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4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以及接受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

  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曼医疗”)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委托加工服务金额不超过260万元,接受沃福曼医疗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于苏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1.5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

  公司的子公司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沃福曼医疗采购医疗器械相关这类的产品金额不超过2,6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于苏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赞同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行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2)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授信做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其中,预计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0元。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结合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70亿元人民币,在2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关于2024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实施包括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医疗卫生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等事项。

  《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为公司(包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人民币认购由华盖医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盖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利晟”或“合伙企业”)份额,该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21亿元。华盖利晟的目的是投资于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认缴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8.5961亿元。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公告》,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心脑血管事业部的母公司,从而为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的长远发展和资本规划奠定基础。

  前述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CBCHII成为蓝帆柏盛的全资子公司,蓝帆柏盛通过CBCHII持有公司心脑血管业务的全部主要经营实体。相应的,公司拟将原本以CBCH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原激励计划”)变更为采用蓝帆柏盛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对原激励计划的替代。

  本次激励对象中,于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女士、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和黄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于苏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总部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周治卫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卢凌威先生和宗秋月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卢凌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24,364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蓝帆实业有限公司合计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72,492万元。

  1.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金额不超过48,8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健康防护手套不超过20万元,销售急救护理产品不超过1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4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以及接受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

  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曼医疗”)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委托加工服务金额不超过260万元,接受沃福曼医疗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1.5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

  公司的子公司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沃福曼医疗采购医疗器械相关产品金额不超过2,66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投资基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基金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公告》,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心脑血管事业部的母公司。前述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CBCHII成为蓝帆柏盛的全资子公司。相应的,公司拟将原本以CBCH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变更为采用蓝帆柏盛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是对原激励计划的替代。

  本次激励对象中,于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女士、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和黄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员工与心脑血管业务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晖石化”)及其子公司上海蓝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实业”)合计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72,492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燃料和动力金额不超过48,8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商贸”)销售健康防护手套不超过20万元,销售急救护理产品不超过10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以及接受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

  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曼医疗”)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委托加工服务金额不超过260万元,接受沃福曼医疗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5、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

  公司的子公司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沃福曼医疗采购医疗器械相关产品金额不超过2,662万元。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振平先生、于苏华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4,364万元,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朗晖石化资产总额为343,850.28万元,净资产为42,489.4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415,744.75万元,净利润为-2,193.44万元。(以上数据为朗晖石化单体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蓝帆实业资产总额为27,764.02万元,净资产为4,007.7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7,952.85万元,净利润为864.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冷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宏达热电资产总额为54,848.69万元,净资产为22,402.3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1,740.70万元,净利润为2,587.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恒晖商贸资产总额为380.07万元,净资产为48.3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89.37万元,净利润为3.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二期E座10楼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沃福曼医疗资产总额为27,700.16万元,净资产为26,100.1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35.24万元,净利润为-2,160.34万元。(以上数据为沃福曼医疗单体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

  朗晖石化、蓝帆实业与本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控制的企业;宏达热电为李振平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恒晖商贸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由原监事祝建弘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朗晖石化、蓝帆实业、宏达热电、恒晖商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沃福曼医疗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于苏华先生担任沃福曼医疗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款“该企业的联营企业”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沃福曼医疗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上述关联交易系关联方的正常经营所需,具备日常经营易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实际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价格;如任何第三方的购销条件优于上述关联方所给予的条件,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购销。

  公司将严格遵守《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交易。

  增塑剂、糊树脂是公司健康防护手套的生产原料,公司的关联方朗晖石化协同下属子公司为全国最大、供应最稳定的增塑剂产品制造商,市场份额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同时有稳定、充足、高质量的糊树脂产品供应;且目前增塑剂产品已经呈现明显的区域化经营特征,因此公司适当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不仅可以降低原材料供应压力,提高对外采购时的议价能力,同时还具有节省运输成本,保证公司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等优势。

  燃动能源供给的选择需要考虑传输距离的限制,具有明显的区位特征,同行业公司普遍使用当地热电厂、蒸汽作为丁腈手套等的生产线供能。宏达热电作为临淄区较为稀缺的热电联产电厂,公司在其周边布局了多条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生产线,以保证电力、蒸汽能源和水能源供应的稳定性,节省运输成本,保证公司的生产需求。

  恒晖商贸主营业务为食品及日用百货等的零售批发和贸易,公司与恒晖商贸开展合作有利于公司健康防护产品及急救护理产品的进一步推广。

  4、公司的子公司蓝帆柏盛及子公司拟向沃福曼医疗提供劳务以及接受沃福曼医疗提供的劳务

  沃福曼医疗是一家先进医学影像、诊断和医疗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创新介入心脑血管诊疗器械和技术的研发,在有源医疗器械方面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但在瓣膜研发上经验不足。目前蓝帆柏盛及子公司的在研项目需借助沃福曼医疗在有源医疗器械方面的经验,同时,沃福曼医疗需借助蓝帆柏盛及子公司在瓣膜业务方面的设备和产能,共同推动研发项目的快速发展,实现资源互补、合作共赢。

  沃福曼医疗是一家先进医学影像、诊断和医疗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创新介入心脑血管诊疗器械和技术的研发。蓝帆柏盛及子公司与沃福曼医疗开展关联交易将推动双方通过资源互补、合作共赢,共享心内科的销售网络,共同推动国产OCT产品的市场开拓。

  上述交易价格均按采购或销售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24,364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8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4年度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其中,预计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为452,439.36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3年12月8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88%,未超过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金额:根据实际要选择业务币种,2024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在2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能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提高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使用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在2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6、投资方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各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5)公司将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6)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拟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7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重要的包含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2024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有效的规避和防范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引起的汇兑风险,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8.7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依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2024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折合金额不超过8.7亿元人民币,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因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汇率、利率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亏损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认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按时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交易对手管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

  3、制度完善: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4、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1、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