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官网下载: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互助基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04:1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认购由华盖医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盖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利晟”或“合伙企业”)份额。该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21亿元,其中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亿元。华盖利晟的目的是投资于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主基金”或“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认缴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8.5961亿元。

  公司持续秉持“做医疗健康中国创造,为人类生命保驾护航”的企业使命,大力探求渠道、产品、战略等层面的合作共赢,寻找优势互补、彼此赋能、价值互信的优秀合作伙伴,持续驱动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根植北京,辐射全国,专注具备持续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医疗健康企业,寻找“专精特新”企业投资机会,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借助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的产业集群效应,进一步加深在大健康、新医疗领域的产业布局和投资,推动多维度协同,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平台建设,不遗余力的构建全球化平台型企业。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互助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互助基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作的专业机构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名称:华盖医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别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登记编号为:P100260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钆喷酸葡胺、瑞格列奈、钆贝葡胺);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以下项目限沧州分公司经营:中药前处理、中药提取;原料药(钆布醇、钆喷酸葡胺、瑞格列奈);药用辅料(葡甲胺);生产化工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号文峰大厦1210室(天津锦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4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六(6)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单方决定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1)年。

  7、管理费:不在合伙企业层面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收取管理费,但合伙企业应按照主基金合伙协议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管理费。8、投资退出:将通过以下方式最终实现退出对主基金的投资:(1)主基金的收益分配及清算;(2)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9、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应于可分配现金收入到达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分配,除非普通合伙人与特定的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以下方式分配(若合伙企业账户中的现金不足分配的,优先支付顺序在先的分配项目):普通合伙人单独计算其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实现合伙企业开办及投资收益等事项而先行垫付的资金及合理费用(如有),并有权在合伙企业财产中无息优先提取;若有剩余,则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10、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0号院5号楼17层20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调查;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4-1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做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15层1506、17层1702、1703、1704

  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421-424室-YS0078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礼品花卉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版权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家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食品、日用化学产品、化学试剂、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09-133室(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9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8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能源金贸区西咸金融港4-C裙楼一层西咸新区资本超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A座18层1802-1

  4、经营期限:至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年之日止。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单方同意,有限合伙的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1)年。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6、管理费:投资期内,有限合伙按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2%/年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支付管理费;投资期结束后或投资期中止期间,有限合伙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根据相关投资交易文件需交付的投资款之总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

  8、出资及缴付: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其中首次缴付的金额(“首期出资”)不低于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第二次缴付的金额不低于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50%。

  10、投资范围:主要投资具有前景的医疗健康领域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为以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于高成长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投资、收购等。

  11、投资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专门为本有限合伙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管理人提出有关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意见。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的项目投资收入累计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时,普通合伙人应于该等收入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分配。就有限合伙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应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累计收回的金额达到各合伙人缴付的全部出资。

  (3)在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在开始执行本分配步骤以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有限合伙应缴资金全部到位,且各合伙人累计收回资金达到全部实缴出资、先前合伙人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利息补偿款。按照全体合伙人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收回各自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全部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按照每年8%的收益率(若无相反约定,本协议中关于收益率的计算均指按单利计算)计算的门槛回报(即指对于每一合伙人而言,基于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自每一次缴款通知载明的该期出资的付款日或该等实缴出资额之实际到账日(以孰晚为准)起至相应金额被该合伙人收回之日(不含)止,为该合伙人提供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在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在开始执行本分配步骤以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全体合伙人已分配投资收益达到每年8%的累计收益。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奖励直至奖励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对应的每2%的累计收益的金额(即,全体合伙人投资收益的累计年化收益超过8%小于等于10%时,累计年化收益的8%(含8%)部分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累计年化收益8%(不含8%)-10%(含10%)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奖励)。

  (5)在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8:2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基金合作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本次基金各合作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权或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况,亦不存在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本次公司通过投资华盖利晟参与投资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主要系一方面借助首都大健康产业基金的产业集群效应,加深在大健康、新医疗领域的产业布局和投资,推动多维度协同,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平台建设,不遗余力的构建全球化平台型企业,秉持“做医疗健康中国创造,为人类生命保驾护航”的企业使命;另一方面,结合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帮助公司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基金运行情况,并根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华盖利晟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公司”或“本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2021年12月审议通过了由全资子公司CBCardioHoldingsIILimited(以下简称“CBCHII”)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原激励计划”),期权对应的标的股份为CBCHII在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后增发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2,900,722股,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350人,其中2021年授出的期权分4年(2021-2024年)各归属25%,各期归属均需以持续服务、当期业绩考核达标等条件满足为前提;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均需以CBCHII完成合格上市为前提。

  激励对象中于苏华先生时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女士和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原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心脑血管事业部拟进行内部重组的公告》,对心脑血管事业部子公司和业务主体进行内部重组,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调整为心脑血管事业部的母公司,从而为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的长远发展和资本规划奠定基础。

  前述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CBCHII成为蓝帆柏盛的全资子公司,蓝帆柏盛通过CBCHII持有公司心脑血管业务的全部主要经营实体。相应的,公司拟将原本以CBCH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实施的原激励计划变更为采用蓝帆柏盛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新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新激励计划是对原激励计划的替代。

  具体而言:1、对于已在原激励计划下授出的期权:(1)激励对象配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后,其在原激励计划下所获得的以CBCH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将被终止,并将按照固定换算比例被授予新激励计划下以蓝帆柏盛股权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新激励计划所授予期权的归属安排与原激励计划保持一致;(2)若激励对象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有),其在原激励计划下所获得的以CBCH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将继续保留,且不会被授予新激励计划下以蓝帆柏盛股权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2、原激励计划下尚未授出的期权均不再授出,未来仅授出新激励计划下的期权。

  本次股权激励将采用蓝帆柏盛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方式实施,期权涉及的标的股份为蓝帆柏盛在行权时增发的注册资本/股本。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均需以蓝帆柏盛完成合格上市为前提,激励对象行权涉及外汇事宜需以完成相关手续为前提;所有激励对象行权后减持所获标的股票需遵循相关的减持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所授予期权的归属安排与原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350人,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于苏华先生,公司副总裁、首席研发官女士,公司副总裁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务官黄婕女士及其他不超过346名核心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拟授出的期权的行权价不低于45.00元/注册资本,拟授出的期权对应的蓝帆柏盛注册资本合计不超过15,289,674元,不超过内部重组实施完后蓝帆柏盛注册资本(101,931,160元)的15.00%。新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均基于原激励计划按照授予标的股份的公司的股本情况相应推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新激励计划构成对原激励计划的替代,股份支付费用不会重复计提,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内部重组实施完成后蓝帆柏盛将增资至注册资本10,193.116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激励心脑血管事业部员工共同成长为目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350人,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于苏华先生,公司副总裁、首席研发官女士,公司副总裁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务官黄婕女士及其他不超过346名核心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拟授出的期权对应的蓝帆柏盛注册资本合计不超过15,289,674元,不超过内部重组实施完后蓝帆柏盛注册资本(101,931,160元)的15.00%。其中具体激励对象及授予的情况如下:

  注1:审议原激励计划时黄婕女士尚不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黄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2022年8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聘任黄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婕女士自2022年4月12日起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激励对象行权时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具体缴纳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蓝帆柏盛管理层负责具体开展和实施工作。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中,于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女士、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和黄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按授予其期权数量对应的蓝帆柏盛注册资本不超过370万元预计,公司预估期权价值和行权金额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具体金额将依据实际授予日、实际授予数量及相应计算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予以测算确定,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全资子公司变更激励方案及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实际授予时若有任何迹象表明关联交易金额可能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公司将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中,于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女士、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和黄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苏华先生、女士、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和黄婕女士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牛津大学数学系本科、硕士,帝国理工大学金融系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兼任BiosensorsInternationalGroup,Ltd.董事兼总裁、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BCardioHoldingsIILimited董事、BiosensorsInterventionalTechnologiesPte.Ltd.董事、BiosensorsEuropeSA董事等职务。曾任巨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首席投资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副总裁、美银美林证券公司(MerrillLynch)高级投资经理。

  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纽约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学士,拥有中国和美国两地律师执业资格。曾任职于澳大利亚电信(中国)有限公司、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DLAPiperUKLLP)、美国凯威莱德律师事务所(CadwaladerWickersham&TaftLLP)和中国银行等机构。黄婕女士于2017年4月起担任新加坡柏盛国际(BiosensorsInternationalGroup)的集团法务总监,负责柏盛国际的全球法律和合规事务。在本公司对柏盛国际完成收购、后续进行业务和团队整合的过程中,黄婕女士于201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法务官,全面负责各个事业部的法律以及合规事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法务官,兼任BiosensorsJapanCo.,Ltd.董事。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激励规模上均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原激励计划保持一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资本规划的最新进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激励对象于苏华先生、女士和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均为心脑血管事业部业务体系重要的经营管理人员,黄婕女士为心脑血管事业部合规经营做出了卓越贡献,其参与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是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股权激励发挥预期的效果。

  除本次交易以外,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于苏华先生、女士、ThomasKennethGraham先生和黄婕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心脑血管事业部内部重组后,蓝帆柏盛成为心脑血管业务新的持股平台,为充分保障激励对象的权益,更好的鼓励激励对象留任和发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心脑血管业务战略目标的达成,因此拟将原本以CBCHII股份作为标的股份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变更为采用蓝帆柏盛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期权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激励是对原激励计划的替代。

  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不改变公司对蓝帆柏盛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员工与心脑血管业务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蓝帆柏盛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激励规模上均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原激励计划保持一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资本规划的最新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员工与心脑血管业务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2”,投票简称为“蓝帆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